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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养老保险的最新规定
长春养老保险新规定
从即日起,参保人可申请当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档自行选择缴费标准。
据了解,根据省《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参保人员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5周岁的,可按照个体缴费比例趸缴(注:趸缴即按照申请时选择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本人灵活就业期间未参保年份的养老保险费。
首次申请趸缴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与累计趸缴年限之和不超过20年。2015年年底前已参保人员,2016年年底前申请趸缴的,仍可按2015年使用的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申请趸缴增加缴费年限。首次申请趸缴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与累计缴费年限之和不超过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包括已缴费年限、欠缴年限和符合政策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可申请当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档自行选择缴费标准。其中,2015年年底前已参保人员,2016年年底年前申请趸缴的,仍可按2015年使用的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长春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趸缴年限不允许转移。据了解,趸缴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限于在趸缴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已参保人员申请趸缴后,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或新认定增加实际缴费年限时,趸缴部分全部退回。
参保人可到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个体分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12-17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96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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