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一般可以延迟至次年的3月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桂人社规[2018]14号),城乡居民在当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新生儿缴费时间:
新生儿三个月内参保登记
桂人社规[2018]14号规定,新生儿可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缴费,并只需按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新生三个月内跨年参保登记
按照正常人群的缴费时间和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当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在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当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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