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缴费办理条件:
南宁城乡医保参保人员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交的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
(一)除新生儿外,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的集中征缴期和集中征缴延长期按时缴纳的人员,次年1月1日开始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城乡居民在中断缴费期间,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下年度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逾期参保缴费。逾期缴费的人员,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
(一)根据桂医保发〔2019〕23号文规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250元的标准缴纳。
(二)城乡居民(出生未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及困难、特殊人群除外)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在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19年度保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520元/人和个人缴纳标准220元/人,即740元/人。
缴费方式:
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桂林银行、兴业银行、柳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部湾银行
网络平台:广西税务12366微信号、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官网等全区统一缴费平台
需要特别提醒参保人员注意的是,在缴费信息确认页面,一定要注意选择正确的社保经办机构,尤其是有多个户籍信息的参保人员。
例如:南宁市民小张,大学期间在学校所在的桂林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大学毕业后回到南宁市继续攻读研究生,在缴费的时候要注意选择目前享受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避免缴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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