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基本医保政策的调整
7月21日,记者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2014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已调整,并于9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部分门诊报销待遇和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进一步提高。
购买医保去社区办理
7月21日早上,市民王小姐收到一条短信,内容关于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内容。“这条短信里说道,有需要购买医保的居民,可前往社区办理。”王小姐说,对于购买城乡医保,我是很支持的,这个医保我去年也买过。
王小姐回忆道,去年下半年,因为不小心,扭伤了脚,去医院打石膏,幸好有城乡医保,免去了不少钱,这让我受到了实惠,所以,我一听说今年又可以参保了,就立刻去社区报名。 记者跟随王小姐来到她所在的竹屿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又有提高,能给市民带来显而易见的实惠。
可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记者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了解到,在2014医保年度内,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当保年度内,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当年度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首次参保的支付10%,连续参保的支付20%。 其中在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调整为45%,比2013医保年度提高十个百分点。“目前,市民可在我县45家定点的医疗机构门诊或9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城乡医疗保险筹资基金均提高
据悉,为了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2014医保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也作相应调整,即: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0元,增加了200元,其中个人出资300元,各级财政补助600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增加了150元,其中个人出资230元,各级财政补助470元。
此外,2014医保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去年的20.5万元提高到22.6万元。 社保部门提醒需要参保的市民,2014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时间比往年有所提前,要求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筹资工作(在校学生可以延迟到2014年9月底),所以请参保人员到所在地社区或学校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2014基本医保政策的调整】相关文章:
湖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07-06
基本医保水平有待提高07-05
2014北京中考签约政策07-16
重大疾病医保新政策12-19
医保异地报销新政策12-19
会计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10-29
关于吉他的基本调整技巧09-06
陕西汉中市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11-21
2016海南调整户口迁移政策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