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病医保要留意4个月过渡期

时间:2024-10-11 16:22:55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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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州大病医保要留意4个月过渡期

  大病医保需要先垫付报销部分吗?自费药支出能报吗?

2014广州大病医保要留意4个月过渡期

  1日开始,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正式实施,广州市城镇居民和从化城乡居民昨日至明年12月31期间(16个月),累计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1.8万后,可立即享受大病医保给予的二次报销。而已参加2014年新农合的参合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前,也即2014年9月-12月期间,则继续按新农合现规定享受大病保障待遇。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12个月),可按规定享受大病医保待遇。

  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纳入大病报销

  据广州市医保局副局长何继明介绍,大病保险费从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无需另行缴纳费用。但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新旧政策衔接,广州市城镇居民在今年9-12月期间,还存在4个月的过渡期。因此这部分人群需在同时参加过渡期医保和明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后方可以享受大病医保。

  据悉,广州的大病医保并不限定某一两个单独的病种,而是对参保人发生的庞大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或进行13个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待遇范围。

  “大病医保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的3个目录来进行报销”,何继明表示,在具体的报销方面,广州大病医保采取分段式报销方式给予二次报销。即满足报销的医疗费用中,低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目前的限额为182808元)以下部分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保金支付50%。如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则超出部分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部分,由大病保险金支付70%。

  部分居民报销上限可达15万元

  居民医保有设置上限,大病医保也将设定上限。

  何继明表示,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医保年度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12万元。同时,大病医保还建立了激励机制,市医保局进一步介绍,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行增加3万元,即15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行增加6万元。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则参保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最高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达18万元。

  “也就是说,一部分参保人在2017年可以享受到最高限额15万的大病报销上限,在2020年前后,最高上限增加到18万。”何继明表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手续一样,大病医保也是在定点医院即时结算,参保人只需持本人的医保(社保)卡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就能享受到大病医保“一站式”报销,无需另行办理其他报销手续。“因异地就医、信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即时报销的,则需通过零星医疗费报销方式申报大病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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