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解读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解读
近期,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文件(渝人社发〔2014〕188号),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互济性,减轻个人和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为让大家理解的更透彻,特此为各位解读。
首先,让我们认识一下何为医保个人账户。医保个人账户是指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账户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有的包括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启动资金;还有随着保险年限的增加而产生的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收入。
这次出台的(渝人社发〔2014〕188号),文件其目的是为了扩大个人账户基金的使用范围,具体如下:
(一)缴纳退休人员本人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
为简化缴费程序,退休人员每月应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由其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其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二)本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1.参保人员可用本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的资质需得到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证的资质。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必须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人员依法签订保险合同,并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2.允许其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或住院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参保人员愿意将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给其亲属或指定人(以下简称使用人)使用的,使用人应凭本人和提供人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审验)、复印件1份(存查),从提供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中支付其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应承担的费用。
(三)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
1.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但是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得用于规定外的其他食品或生活用品。
(四)个人账户严禁套取现金。
对个人违规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发现一次暂停其通过社会保障卡在定点药店结算3个月。对违法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件将于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无法使用,请各位参保人员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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