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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新标准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宿迁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新标准,仅供参考!
宿迁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新标准 1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提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我市对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了七方面内容。
一是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门诊,取消医保门诊30元起付线;
二是将居民生育定额补助(顺产500元,剖宫产1000元)调整为按比例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政策范围内按70%比例报销;
三是增加大病保险待遇,其合规赔付比例不低于50%,并分段设定赔付比例,大病保险不设最高赔付限额;
四是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费用由原来的每人每年报销限额3万元调整为5万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调整为85%;
五是增加5种门诊特定慢性病待遇:高血压(3期)、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脑梗死、慢支合并肺气肿按每人每年800元享受待遇;
六是增加门诊特殊病种:重症精神病,每人每年报销限额1万元,个人负担30%,统筹支付70%;
七是提高年度报销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累计报销医疗费限额由原来的14万元提高到16万元。
据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始建于2007年,2008年底实现居民医疗保险市区统筹,其制度覆盖全市中小学、高校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83.6万人,覆盖率达97%,同比增加1.55万人,增幅1.89%。
宿迁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新标准 2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宿医保发〔2022〕36号)文件内容,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个人缴费每人350元。
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以及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个人无需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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