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起付标准为600元。其中,患多种疾病的执行一个起付标准。一档缴费的,符合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二档缴费的,符合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携带哪些证件,怎样结算?
参保人员须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未联网的费用不予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市外转院治疗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由参保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并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未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市外转院治疗的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照省统一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10%。其中,一档缴费的,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转诊支付比例执行;二档缴费的,剩余部分按对应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5日内(但须出院前)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备案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20%。其中,一档缴费的,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未转诊支付比例执行;二档缴费的,剩余部分按对应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在市外居住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凭临时居住证等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居住地选定3家不同级别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住院就医医疗机构,其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在居住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后,应在住院5日内(但须出院前)将住院信息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医疗终结后,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对应医疗机构级别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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