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2-12-07 15:09:41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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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2014年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问: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与以往相比作了哪些调整?

  答: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住院报销办法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2014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作如下调整,其余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二级医疗机构从75%调整为80%;三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

  2、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二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三级医疗机构从55%调整为60%。

  通过上述调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总体报销水平从原来的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

  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门急诊支付政策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

  问: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

  70周岁以上人员 340元;

  60-69岁人员 500元;

  19-59岁人员 68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90元。

  问:2014年度本市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补助政策?

  答:2014年,本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同时,在门急诊和住院起付标准内,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继续享受政府补贴。

  问:2014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何时结束?

  答:2014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到12月20日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通过学校集中登记参保的学生,参保手续由相关部门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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