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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实操指南解读
基本医疗保险实操指南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公司和员工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一)参保
若招聘条件中约定了购买医疗保险,公司将为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参加或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公司与员工个人共同承担,公司每月为您缴纳基数的6.5%,您本人每月缴纳基数的2%,同时公司应承担6元/月、个人应承担4元/月的医疗保险附加费,作为大病统筹金。西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调整上述缴费比例后,按新的比例执行。由公司发放工资的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在当月税前工资中代扣代缴;公司委托用工单位发放工资的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由用工单位按规定扣除并转入公司账户后按照其提供的数据代为缴纳。
(二)待遇享受
西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分设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份,所以待遇享受也分为两个部份享受。
个人账户待遇享受是社保机构将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册,员工通过个人账户册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或有利于疾病治疗和康复的医疗器材等发生的费用,也可以支付员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金不得提取,可结转和继承。
个人账户金计算公式为:
1、未满45周岁的员工:
月个人账户金=(缴纳基数×3%)
2、已满45周岁的员工:
月个人账户金=(缴纳基数×3.5%)。
统筹基金待遇享受是您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包括因工作、居住等原因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西昌市地区工作的员工住院就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险卡原件在西昌市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后,您本人无须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手续,医疗机构会自行与西昌市医保局结算费用。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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