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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医改最新消息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徽新医改最新消息,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xx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关键之年。全省综合医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的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聚焦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立足“巩固、完善、创新”三个维度,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加快推进健康安徽建设。
一、进一步巩固现有医改成果
1、持续推进健康脱贫攻坚行动。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51”“180”医疗保障政策,推进大病集中救治和慢性病规范管理,加快解决贫困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助力脱贫攻坚。(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推广“智医助理”。制定“智医助理”建设实施方案,完成肥东县等50个县(市、区)“智医助理”推广任务,建设省级“智医助理”运行与监管平台,推动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各市、有关县人民政府)
3、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5岁以上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三类重点人群,创建一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示范点,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落实医保与价格支持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
4、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全面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加快推进医保信息系统调整升级改造,7月1日起施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5、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人民群众医疗需求,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6、落实医疗价格补偿政策。开展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耗材)补医综合补偿总结评估,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推进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与价格相适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7、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全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自202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省属公立医院发展,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省属公立医院以奖代补,支持公立医院改革,研究完善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和财政保障供给政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
8、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病种数达到100种以上;进一步扩大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稳步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继续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完善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付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紧密型城市医联体按人头总额预付。(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
9、巩固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成效。完善临床路径检查标准,每半年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中医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进行质控评估。(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省医保局)
10、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制定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实施意见,强化市场监管,严格疫苗生产、流通、接种安全管理,不断优化计划免疫服务。(省药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
11、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基本药物,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分别达到20%、30%、70%以上,短缺药品信息网络直报实现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基本药物综合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
12、开展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落实“首台套”药械产品推广应用等政策,不断完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实施办法,改造升级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系统,推进“17+13+X”种抗癌药惠民落地,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建立完善药品耗材谈判议价机制。(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药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13、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启动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项目,建设4个高水平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适宜技术优势,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
14、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发挥各级公立医院管理(监管)委员会效能,完成年度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建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5、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在肥东县人民医院等50家县级医院实施县级医院医疗服务综合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加强县外转诊率较高疾病相关临床重点专科和儿科等紧缺专科建设。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推进中心卫生院特色专科建设,启动“社区医院”创建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6、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审批工作。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推动社会办医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17、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巩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成效,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药监局、省公安厅)
18、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确保有机构、人员承担相关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厅)
二、进一步完善试点改革措施
19、大力推进“天长模式”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在肥西县等37个县(市)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按照“两包三单六贯通”的改革路径,落实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打包预付,建立政府办医、医共体内部管理和外部治理三个清单,实现乡镇居民看病就医六个关键环节(专家资源、医疗技术、药品保障、补偿政策、双向转诊、公卫服务)上下贯通。(各市、有关县人民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
20、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针对不同层级公立医院引进人才需求,有针对性完善使用编制“周转池”条件,提高编制“周转池”应用效益。引进培养10名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开展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1、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盘活用足乡镇卫生院存量编制,用好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补齐配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下沉到村卫生室特别是村医空白村开展诊疗服务。深化村医“乡聘村用”制度建设,乡镇政府委托卫生院编外聘用人员入村执业,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贫困县村医委托培养计划,加强对现有村医的培训管理,落实村医养老保障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
22、推广铜陵“分区包段”开展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经验。将芜湖、马鞍山、蚌埠市纳入扩大试点范围,鼓励其他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有关市人民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23、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选择5家医院参加国家级试点,选择40家医院开展省级试点工作,积极打造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医院,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医保局)
24、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两卡(服务认证卡、绩效考核卡)核定绩效,进一步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居民健康管理;探索合理确定绩效分值,开展绩效考核和利益分配,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5、推广高年资护士转岗社区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公立医院高年资护士转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长效机制,转变服务模式,探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拓展护士职业空间,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创新破解医改工作难题
26、探索推进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血站、院前急救机构管理运行体制机制改革,实行“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盘活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进疾控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建立疾控机构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促进医防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27、开展改善医疗服务“两个一”行动试点。黄山、阜阳市各选择1家三级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最多跑一次”、服务内容与收费“一本明白账”试点。建立“四监督一考核”常态化监管机制,逐步实现改善医疗服务目标。(黄山、阜阳市人民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四、强化医改工作保障措施
28、加强综合医改组织领导。建立“三医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综合医改工作,着力提升健康安徽建设能力。加大综合医改宣传力度,为综合医改营造良好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安全感。(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29、强化纪律保障。建立综合医改“三督两追一落地”制度,严肃查处对落实综合医改重大决策部署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严肃查处医保基金骗保套保、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医疗重大项目资金分配与使用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审计厅、省纪委监委派驻有关单位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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