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包括哪些?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单位和职工参加省直医疗保险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哪些?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2)大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
(3)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缴费比例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5%。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途和支付范围有哪些?
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和急诊抢救(急诊抢救的病种目录另行制定)接转住院发生的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中除个人负担以外的费用。
统筹基金支付必须为《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各种用药、《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各种诊疗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各种医疗服务。
4.参保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是多少?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指统筹基金在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之前,职工个人按规定需先用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规定比例给付的标准。
目前,参保职工住院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在职职工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转外地医院为1000元;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封顶线”,是指由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则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解决,而要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等途径解决。目前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剩余应报销而未报销部分,由健康张家口中心支公司继续报销,最高赔付限额20万元。
5.大病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是多少?
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以外的医疗费用,以5000元为起点,5000-20000补助50%,20000-50000补助55%,50000-100000补助65%,100000以上补助70%,市级劳模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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