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时间:2022-06-04 09:28:09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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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根据市政府[2007]58号、盐人社保[2015]31号和盐财社[2015]22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从2015年7月1日开始。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盐城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一、缴费范围

  1、成年居民:户籍在亭湖区五星街道、大洋街道、毓龙街道、新洋街道、先锋街道、文峰街道、亭湖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

  2、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学籍在亭湖区五星街道、大洋街道、毓龙街道、新洋街道、先锋街道、文峰街道、亭湖经济开发区、盐都新区以及盐都区张庄街道范围内的已参保在线学生儿童;户籍在此范围内的已参保其他未成年人。

  二、缴费标准

  1、成年城镇居民: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人员每人每年缴纳320元,财政补助380元;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年缴纳220元,财政补助380元。上述两类对象中城镇低保人员、特困居民和重度残疾人员(一级和二级)个人不缴费,个人应缴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2、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城乡低保、特困家庭和重度残疾(一级和二级)的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个人应缴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其他学生和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90元,财政补助380元。

  三、缴费地点

  1、已参保成年居民可持居民身份证和医疗保险卡到市区江苏银行任一网点缴费。

  2、未参保成年居民可持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或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缴费。

  3、在校(托幼机构)学生儿童在学校(托幼机构)集中登记缴费。

  4、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成年人在居住地或指定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登记缴费。

  四、缴费时间

  1、成年居民缴费自7月1日开始,12月25日结束。

  2、在校(托幼机构)学生儿童缴费自9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

  3、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成年人缴费自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按时到上述地点缴费,以保证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

  市开发区、城南新区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在所属区域指定地点缴费,详情请分别咨询两区社会保障中心。

  咨询电话: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 88160023 88329975

  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68820212 68820216

  城南新区社会保障中心 69935969 69935916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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