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疗保险查询及报销指南
医疗保险也可以说是医疗费用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的作用是,当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支出时,报销对应的医疗费用。所以医疗保险是一种报销型保险,至于能报销多少,这就要看你买的是什么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石家庄医疗保险查询及报销指南,希望能帮到大家!
石家庄医疗保险查询指南
网上查询
石家庄医疗保险查询网址:http://110.249.137.2:8080/eapdomain/login.do?method=begin
注:证件号码指大陆居民输入二代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居民输入内地或大陆通行证号码、华侨输入中国护照号码、外国人输入护照号码或者永久居留证号码。
河北医疗保险查询网址:http://www.hebyb.gov.cn/fuwu/index.asp
电话查询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查询电话:83865066
查询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
社保局查询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向阳路25号
电话:88625875
井陉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井陉县建设北路29号
电话:82022308
正定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正定县城内正安花园
电话:85176211
高邑县社会保障局
地址:高邑县南星路126号
电话:84031217
石家庄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办理地址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向阳路25号
电话:88625875
井陉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井陉县建设北路29号
电话:82022308
正定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正定县城内正安花园
电话:85176211
高邑县社会保障局
地址:高邑县南星路126号
电话:84031217
石家庄职工报销特殊病种门诊医疗
一、办理条件
申报人所患特殊病种医保经办机构已核准并备案在册,在所选定点医院或在指定的药店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结算时个人暂时垫付医疗费。
二、办理材料
1、《特殊病种就医证》复印件;
2、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票据;
3、特殊病种门诊病历记录复印件;
4、特殊病种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5、经所选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核准的特殊病种外检(治)外购药品审批表;
6、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
三、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报送办理材料;
2、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初审办理材料,填写《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3、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于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医疗审核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报销;
4、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报销意见;
5、通过审核的,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报销,次月拨付至申报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支付给本人,灵活就业人员拨至本人的河北银行缴费账户;
6、未通过审核的,告知不予报销的原因。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审大厅
联系电话:机关事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76
省部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80
市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89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医疗审核科 031183865006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9月至5月)
下午:14:30——17:30(6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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