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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实施政策解读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实施 住院费二次报销上不封顶
9月28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预计于11月初开始投保,保险费为20元/人/年,1192.94万深圳医疗保险原参保人具有参保资格,参保人住院费用可二次报销,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金额,由商业保险公司再给予报销70%,上不封顶。
保险费为20元/人/年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医保预计于11月初开始投保,保险费为20元/人/年。投保时间段定为1个月,参保人完成投保后,符合条件的市民11月底左右可享受理赔。两年内(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按此标准执行。
市民在缴费时段内及时参保,可享受应有医疗保险待遇;在缴费时段外参保的,须自行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手续,保费、待遇按商业保险公司的规定执行。
1192.94万参保人可自愿参加
深圳市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分户籍、不分年龄、无论是否已经患病,都可以依照自愿原则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截至2015年8月,有参保资格的人数达到1192.94万。
其中,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目前按3632元计算)以上的,保险费可以从个人账户中划扣,若此类参保人不愿参加,亦可在规定时段内申请不参加;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未达到3632元的,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保险费由个人现金支付;
享受低保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居民,分别由民政和残联统一办理缴费。
目前深圳具备个人账户划扣条件,即一档参保人账户余额达到3632元的参保人数约200万,另外还有将近1000万人需要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来申请。
如何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完成1000万人的投保
届时将通过微信、平安APP、手机短信、个人网页能线上方式,接受申请人的现金支付,另外,社保部门还将在全市设立几十个办公地点,提供现场办理服务。同时也鼓励企业人事部门来办理集体参保。
住院费二次报销上不封顶
《办法》规定,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在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属于原有的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金额,由商业保险公司再给予报销70%,上不封顶。
举例:
一名患有急性心脏病住院的一档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总费用为81.3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支付53.17万元,个人自付12.22万元(其余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如果参加了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最后还可以再报销7.85万元[(12.22万-1万)×70%]。
以一名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三档参保人为例,住院总费用为67.07万元,基本医保支付46.99万元(其余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个人支付13.99万元。如果参加了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最后还可以再报销9.09万元[(13.99万-1万)×70%]。
11种重特大疾病药品可报销70%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仅保证了住院费用的二次报销,根据《办法》,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药品可报销70%,不设起付线,一个医保年度内报销限额为15万元(重疾药品目录将于近期公布)。
付费三种情况
1 个人账户划扣
深圳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目前按3632元计算)以上的,保险费可以从个人账户中划扣。
2 现金支付
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未达到3632元的,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保险费由个人现金支付。
3 政府部门统一缴费
享受低保的非从业居民、孤儿、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居民,分别由市民政和残联部门统一办理缴费。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2015年4月,《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经过近半年的多方充分筹备,近日,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中标人,具体承办参保缴费、待遇理赔等业务。
据介绍,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专业优势,适度引入社会资源参与社会医疗保险业务,提升管理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更好地保障参保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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