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时间:2020-10-17 16:21:43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深圳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12月1日起实现待遇赔付

  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12月1日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保险)开始实现待遇赔付。

  自付医疗费用超1万元部分报销70%

  重疾补充保险是2015年度深圳市政府民生实事之一,参加重疾补充保险的参保人,按照《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可以享受两项待遇。

  其中一种,就是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不含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六、六十七、一百零四条规定而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支付70%,不设最高支付金额。

  自2015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平安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参保人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所有住院费用均已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并且达到上述理赔条件的,平安保险将电话告知理赔事宜,参保人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申请现金赔付:一,在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办理,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或存折;未成年参保人,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赔付金额如需转账到监护人银行账户的,请同时提供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关系证明(未成年参保人出生证或户口本)。二,将前述窗口办理所需提交资料的电子照片发送到平安保险重疾补充保险理赔电子邮箱进行办理。

  11种目录内药品最高可支付15万元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由平安保险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药品目录》共收录贝伐珠单抗注射液等11种药品。参保人需由指定专科医师判断病情是否符合所申请药品的支付限制范围并协助填写《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理赔时,参保人需在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未成年参保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申请表》;门诊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登记的药品如涉及恶性肿瘤晚期、肿瘤转移、基因突变、基因过度表达等支付限制范围条件的,须有相应检查报告。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平安保险服务人员电话通知参保人审核结果。

  自2015年12月1日起,已完成《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平安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自2015年7月1日起,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费购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可到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申请现金理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或存折;未成年参保人需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赔付金额如需转账到监护人银行账户的,请同时提供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关系证明(未成年参保人出生证或户口本);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及相应明细清单;理赔票据所对应的病历资料(首次现金理赔的则需提供近6个月的病历资料)。

  市民若想了解更多重疾补充保险待遇及理赔指引详细内容,可以登录深圳市社保局官网以及平安保险网站进一步查阅。

【深圳医疗保险最新政策】相关文章:

青岛基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11-28

广东珠海医疗保险最新政策11-21

广东深圳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07-24

广东深圳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医疗保险制度最新政策指南11-24

关于2017年最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11-20

医疗保险新政策11-24

深圳创业政策内容08-22

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最新政策参考11-19

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政策12-26

解读哈局补充医疗保险政策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