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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审定
大连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行政资格审定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12月20日起,我市将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行政资格审定项目。
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日前市人社局会同市卫计委和市食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12月20日起,取消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行政资格审定项目。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实施协议管理。各区市县医保中心经办所在辖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有关工作。
实行协议管理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确认,由行政部门先进行资格审定再与经办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的“两步走”,转变为直接由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的“一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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