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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城镇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哪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么报销?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
城镇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答】现行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但由各省区的情况不同,且目前我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并未对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国家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例如广州的除了在国家规定的报销范围内还加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患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费用等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范围:
1、自购药品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到境外就医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不予报销的情形。
另外工伤、职业病、流氓斗殴、酗酒致伤、交通肇事、他人故意伤害、医疗事故、美容、健康体检也都不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1.门诊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每人每年30元报销,不累计下一年度使用(在指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看病买药)。
(2)门诊特殊病种:参保居民如患有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的化疗、肾功衰竭、尿毒症门诊透析、肝硬化治疗的门诊特殊病,可按政策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参保居民成年人患门诊特殊病种的,一个缴费年度内除住院外,门诊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少年儿童及学生患门诊特殊病种的,一个统筹年度内除住院外,门诊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可支付10000元。
2.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住院符合自治区“三个目录”及《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支付范围的(以下简称政策范围内), 基本医疗最高申报额为10万元,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的费用按政策比例报销。
例如:2008年度新参保缴费居民当年如果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如哈密市红十字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200元,医保报销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如十三师红星医院、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等)起付标准为400元,医保报销5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如地区中心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等)起付标准为600元,医保报销50%。
参保人员每年连续缴费的,每缴一年保费报销比例上调2%,增幅上调最多不超过20%。例如:居民从2008年度缴纳居民医保费连续缴至2015年度,连续缴费8年,该居民在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就逐年增加至16%,如果2015年该居民住院,一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76%;二级医疗机构71%;三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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