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居民医保新规定

时间:2020-09-16 12:49:24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6广东居民医保新规定

  近日,省民政厅官网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三无”城乡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制度,提出今后要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2016广东居民医保新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全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六方面的内容:基本生活条件、日常照料、疾病治疗、住房救助、丧葬事宜以及教育救助。

  对于特困人员普遍关心的基本生活条件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除了以现金或实物的方式向他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品之外,其基本生活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开展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工作,减轻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外的医疗支出负担。

  据介绍,“特困人员”主要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在资金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重点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

  解读

  2016年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会有哪些举措?

  一、进一步提高医保筹资水平

  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我省66元/人。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含江门恩平、台山市)由省财政补助273元/人,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各地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于今年9月底前全部拨付到财政专户。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有条件的地市将筹资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相挂钩,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二、合理调整医保待遇水平

  稳定城乡居民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的待遇保障,合理确定报销水平,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协同推进分级诊疗。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和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情况,科学确定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逐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三、加强医保管理服务

  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在总额控制下,系统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开展DRGs付费。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临床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完善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扩大广东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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