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使用政策

时间:2023-03-19 08:13:42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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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2016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使用政策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4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如下是台州2016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使用政策,欢迎阅读

台州2016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使用政策

  台州2016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使用政策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近亲属使用

  之前曾发生过一起案件:一对母女冒用丈夫(父亲)的医保卡买药,最终双双获刑,导致很多不明真相的小伙伴非常疑惑:“难道不能用家人的医保卡买药?”

  《通知》规定: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即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

  简单来讲,即你账户里有钱多的,可帮助近亲属支付医保费用。上文提到的母女获刑是因为他们冒用了亲属的医保卡,并且不是直接用医保卡余额买药,而是通过统筹基金再报销了1万余元,这意味着母女俩在诈骗医保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医疗保障费用包括: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参保人员可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其近亲属绑定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不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或者所在统筹区暂不具备绑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费用和身份凭证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核销业务。

  个人医保账户支出扩大到自费药品和预防性免疫疫苗

  个人账户当年和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

  当年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普通、急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费用。

  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可用于支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个人帐户结余资金可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通知》还有一大亮点是探索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通过商业保险市场机制,进一步放大个人帐户用于医疗费用保障作用。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

  各商业保险公司应结合个人账户资金分散、规模较小的特点,研究开发适合各类参保人群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批准后,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通知从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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