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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方案
6月15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力争2017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内蒙古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方案
日前,我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为《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对全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做出规划和部署,明确在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本级新农合移交工作;8月底前,盟市出台具体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移交工作;2017年1月1日起,力争启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将卫生计生委承担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人社部门管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个人缴费先实行“一制两档”,逐步过渡到“一制一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直接实行“一制一档”。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城乡二元化结构,实现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上公平统一。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牧区居民的就医范围更广,用药范围扩大,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普遍提高,服务更便利,可以得到更多实惠。同时,可以有效消除居民城乡流动的制度障碍,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方便。据了解,整合后新农合药品目录由原来的1988种增加到2600多种,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将逐步向城镇居民靠拢,实行“一制两档”的地区,制度更加灵活,居民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来选择不同档次的医保,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一步到位,实现城乡居民缴费和待遇水平统一。
同时,医院也不再需要设置几套不同的结算系统对应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方便患者就医和医院管理。通过整合管理资源,实现异地就医结算,统一制度规范和服务流程,增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能力,尤其是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能力大幅提升,流动就业人员看病就医更加方便,过去的人工记账、手工审核改为信息系统直接结算,参保患者不再东奔西跑,真正享受到一站式服务。
此外,制度整合后,医疗保险基金池扩大,增强基金供给和调剂能力,促进一般诊疗费改革、城乡医疗机构发展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等医改配套改革,理顺社会保障和医药卫生系统的职能,推动内蒙古深化医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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