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时间:2020-10-04 16:09:08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温州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需要办理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下面就是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温州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温州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条

  1、城乡居民医保进行申报,一年申报一次,参保人需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2、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诊购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 参保人员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4、资料完备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就医时自费垫付的医疗费用

  报销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已开通金融功能或用于支付的其他银行卡)

  2、原始医疗费发票(收据);

  3、医疗费明细清单(医院盖章);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医院或医生盖章);

  5、 门诊病历(包括特殊病或慢性病病历);

  6、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医院盖章);

  7、其他材料包括:

  (1)医疗证明:急诊留观证明(医院急诊科、医保办盖章)、急诊记录;

  (2)登记审批凭证:转外就医登记凭证、异地安置登记凭证、临时外出急诊审批单、外伤经过(未刷卡原因)说明;

  (3)公务员工伤医疗费:工伤认定书;

  (4)低保补助:低保证、户口簿;

  (5)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书、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用于确定赔付比例)。

  报销流程

  1、 业务人员核对参保人身份,检查参保人报销资格。如没有报销资格,退回参保人提交的材料,告知参保人或其代办人不能报销原因;

  2、如属临时外出就医的,填写《温州市区医疗保险临时外出就医急诊认定》,作急诊认定;

  3、如属外伤或未刷卡的,填写《温州市区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情况说明》,说明外伤经过或未刷卡原因;

  4、业务人员受理参保人递交的材料,参保人或其代办人在《温州市区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收件确认单》(一式二联)上签字确认,业务人员交给参保人或其代办人《温州市区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单》(参保人联);

  5、发票(收据)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即时完成审核和结算;发票(收据)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结算,完成结算后代发银行在5-7日内完成参保人市民卡或其他银行卡到账。

  报销比例及范围

  温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在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2、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40%,个人自负60%;

  3、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负65%。

  温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市民,在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就医或购药,其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部分直接向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支付。

  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规定记帐。

  (1)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特殊病种、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3)住院医疗费用

  (4)其他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到温州市外诊治的,须由辖区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

  报销地点

  温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学院中路303

  电话:0577-890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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