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产假新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陕西省产假新规定,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陕西省产假新规定 篇1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10天假期,可以休13天婚假,产假在原有法定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了60天,参加孕前检查的,还可再增加10天产假。
照此计算,参加了孕检的女职工如果其顺产一孩,可休产假天数为98天+70天共计168天产假,如果为剖宫产一孩,则再增加15天,一共可休183天产假。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1、参加婚前检查的,婚假增加10天。法定婚假3天,加上这10天,婚假就是13天哦。
2、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小编都流口水了,我们当年咋就没这政策,太简单了,只要合法生育子女就能享受,完全不需要其它条件。)
3、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增加10天产假。(是孕前检查,不是产前哦,看清楚了。加上上面60天和法定产假98天,一共可以休168天,5个多月哦!)
4、男方护理假10天,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小编很好奇,对于这条各公司会具体怎么要求。)
5、哺乳假变化不大,如果单位不能提供哺乳条件和哺乳时间的,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申请3-6个月哺乳假。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有额外假期,新规定补贴费用不低于30元。
陕西省产假新规定 篇2
婚假最多休13天。3天法定+10天婚检=13天。
产假最多可以休多少天?
三种情况:
98天法定+10天孕检+60天合法
98天法定+10天孕检+60天合法+哺乳假3个月
98天法定+10天孕检+60天合法+哺乳假6个月
陕西省产假新规定 篇3
一、根据陕西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1.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根据2016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二.2021年陕西陪产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2)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三.陪产假
(1)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
(2)2016年10月,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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