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最新政策
据悉,今年6月,广东省印发《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扩大到全体职工,全省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遏制因病致贫,减轻城乡居民家庭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增强相关的统筹保障,当然不可或缺。广东省扩大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并提高相关报销比例,这将起到为居民家庭兜底的作用,同时避免出现放弃医治大病的个案悲剧。以下是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广东176.5万相对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比例就达到了36.2%。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6月,广东省印发《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扩大到全体职工,全省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省有关部门还加紧落实政府全额资助贫困人口参保,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并首创比价交易规则,设法降低昂贵的过期专利药价格。
相对贫困人口因病致贫比例之高,显然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实际上,不在相对贫困人口之列的城乡中等收入家庭,如果有家庭成员身患重病,也同样难以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一些家庭也会因此转向贫困。
因病致贫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大病医疗的费用很高,这方面成本也难以削减。比如,一些疑难病症的治疗,依赖于国内外知名药企的专利药物。企业付出了较高的研发成本,获得了药物专利,当然倾向于为药物定出高价。而部分特效药品的专利虽然过期,但知名药企的生产品质仍然遥遥领先,这同样使之有足够的高定价主动权。又如,我国城乡居民的健康意识相对薄弱,多数人并没有定期体检的习惯,特别是大城市,白领阶层工作节奏快,不少人处于亚健康状态,部分患者总是在身体出现明显异常时,才去体检,而在查出疾病时,往往要面对大病中晚期的现实,治疗成本也因此很高。
此外,还要看到,因为存在人才、经费等资源供给不足,国内各地的优质医疗资源都带有稀缺性特征,再加上患者家庭因医疗常识匮乏,过度医疗现象突出,进一步放大了医生、医疗器械、床位等医疗资源的稀缺性。
笔者以为,要减少因病致贫,需要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出台干预方案。首先,应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为户籍居民、稳定的常住外来人口,提供定期体检或发放体检补贴、体检券,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面向老年居民、有遗传大病病史家庭成员的家庭,开展基因筛查,以更为有效地预防大病发生,或能够更早查出大病,降低公共医疗和居民家庭自担成本。其次,对带有较强区域性特征的疾病,政府部门可尝试与知名药企谈判,以批量采购药物的方式建立特效专利药物储备,然后向本地患病居民降价提供。
遏制因病致贫,减轻城乡居民家庭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增强相关的统筹保障,当然不可或缺。广东省扩大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并提高相关报销比例,这将起到为居民家庭兜底的.作用,同时避免出现放弃医治大病的个案悲剧。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和保障效果,有关部门还可以尝试与各类公益组织合作,通过后者的努力来补充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口大病医疗的缺口。
【拓展阅读】
《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变化
变化1
大病医保将进行整合
相比现行的大病医保政策,征求意见稿最重大变化是提出要“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表述如下: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的推进,探索机制创新,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招标承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征求意见中给出了时间表安排——2016年底前,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
“这确实个很大的改变”,广州市医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广州市为例,现大病医保制度有两个类别:一个是针对职工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另一个是针对城乡居民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当初的制度设计思路即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的基础,分别作出延伸,完全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对于广州市的医保参保人而言,无论是职工还是城乡居民,享受大病医保都不用另行缴费,按报销限额完全不同。据了解,广州职工大病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而广州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则是个固定数,最高限额为12万元,连续参保(以2015年起算)满2年最高限额可提至15万元,连续参保(以2015年起算)满5年,最高限额可提至18万元。
变化2
报销上限将大幅提高
征求意见稿表示,各统筹地区要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细致做好资金测算,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待遇方面,征求意见稿带来诸多惠民利好。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要合理设定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说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变化3
困难群体无报销上限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合理确定支付比例。各地要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支付比例不低于50%。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支付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是征求意见稿另一大新提法。根据征求意见稿,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推动实现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减轻垫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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