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时间:2022-06-17 11:45:56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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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唐山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具体做了哪些调整工作?下面为大家提供相关的内容,欢迎阅读!

唐山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唐医保〔2016〕19号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医疗保险代理机构:

  为做好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应收尽收,现将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

  2015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30元,2015年度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240元。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

  1.在职人员

  按2015年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778元,作为2016年度缴费基数。

  2.退休人员

  2015年1月1日以前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的人员,按2015年度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作为缴费基数。

  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的人员,缴费基数同在职人员。

  (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11元缴费。

  二、缴费比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在职人员

  2016年8~12月、2017年1~7月缴费比例A档9%、B档5%。

  2.退休人员

  2016年8~12月、2017年1~7月缴费比例A档7%,B档5%。

  (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在职人员缴费比例为0.25%,退休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缴费金额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1.在职人员

  A档:2016年8~12月、2017年1~7月,每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0.02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11元,缴费总额为3132.24元。

  B档:2016年8~12月、2017年1~7月,每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8.90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11元,缴费总额为1798.80元。

  2.退休人员

  2015年1月1日之前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

  A档:2016年8~12月、2017年1~7月,每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6.80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11元,缴费总金额为2013.60元。

  B档:2016年8~12月、2017年1~7月,每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2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11元,缴费总金额为1476元。

  2015年1月1日之后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

  A档:2016年8~12月、2017年1~7月,每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4.46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11元,缴费总金额为2465.52元。

  B档:2016年8~12月、2017年1~7月,每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8.90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11元,缴费总金额为1798.80元。

  (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在职人员月缴费6.95元,年缴费83.40元。

  四、调整缴费基数需报送资料

  (一)存有新“个人缴费基数”的U盘;

  (二)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情况表》一式两份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A4纸格式加盖单位公章);

  (三)由“单位端”信息采集软件打印的《基数核定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2015年度个人帐户对帐表。

  五、调整缴费基数的方法

  7月份医保费申报结算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基础资料信息拷贝盘给各代理机构,各代理机构将信息导入单位端软件中,并将“月收入”调整为新的缴费基数。除月收入、民族和升位身份证号外,其他内容一律不得做任何修改。如有其他问题,请在基数调整后,代理机构申报2016年8月份医保费时,填报《人员信息修改表》进行修改。在发出信息U盘至收回U盘导入数据库之前的时间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办理信息修改、停保、注销、转退休等修改业务。

  六、时间安排

  (一)7月13日~29日报送资料,核定缴费基数。

  (二)2016年8月份报表报送及缴费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2016年8月5日。

  七、工作要求

  (一)各代理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短信、电话等方式将缴费办法、时间、金额,及时通知到每位参保人员,确保参保人员权益不受损害。

  (二)A、B档可自愿转换,但距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不足10年时,不得由B档转为A档。A、B档转换需填报《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增加表情况表》或《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减少表情况表》,增加类型栏或减少原因栏填列“B转A”或“A转B”。

  (三)各代理机构要提高报表准确性,《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费申报表》、《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增加表情况表》、《唐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减少表情况表》等同时报送,上报后不再办理人员增减业务。

  (四)各代理机构完成人员变化、医保费征收后,要对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档次、保险费核对无误后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以保证医保费的准确征收及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2016年6月28日

  【拓展阅读】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关于“2016打击骗保套保”专项检查定点医药机构违规处理情况的通报

  唐医保〔2016〕40号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关于“2016打击骗保套保”专项检查定点医药机构违规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定点医药机构:

  近日,在“2016打击骗保套保”专项行动中,我们组织对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冒名就诊、收费错误等问题,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代划卡、摆放销售生活用品等问题,依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及有关规定,决定对“唐山肛肠医院”等105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拒付费用、限期整改、暂停医保服务等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

  (一)拒付违规费用的医疗机构

  1.唐山肛肠医院(1001)

  2.河北路街道办事处河南里第三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1007)

  3.唐山弘慈医院(0061)

  4.唐山安定医院(1173)

  5.河北联合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1164)

  6.唐山同济医院(0018)

  7.唐山和平医院(0080)

  8.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唐山市第六医院)(0005)

  9.唐山市第八医院(0052);

  10.开平区税务庄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07)

  11.唐山市路南区梁家屯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10)

  12.唐山市人民医院第三分院(1130)

  13.唐山市路北机场路街道办事处机场路北楼社区卫生服务站(1006)

  14.唐山市路南区广场街道办事处万达社区卫生服务站(1195)

  15.唐山市路北区康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3)

  16.古冶区王辇庄卫生院(1153)

  17.开滦总医院荆各庄医院(1022)

  18.唐山市古冶区古冶卫生院(0091)

  19.唐山祥云京城皮肤医院(1126)

  20.路南区惠民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84)

  21.唐山慢性病康复医院(1140)

  22.唐山市中医医院(0003)

  23.唐山市传染病医院(0006)

  24.唐山华北妇产医院(1101)

  25.唐山市路北龙东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0)

  26.唐山利康医院(3045)

  27.唐山市路南区梁家屯路街道办事处尚信社区卫生服务站(1199)

  28.唐山北方胃肠病中西医结合医院(1170)

  29.唐山市路北缸窑街道办事处荣华楼社区卫生服务站(1128)

  30.唐山市路北区大里街道办事处河北联合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098)

  (二)限期30天整改的医疗机构

  1.唐山市路北区河北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0060)

  2.唐山市路北翔云道街道办事处天元社区卫生服务(1129)

  3.唐山市路北大里街道办事处泽兰苑社区卫生服务(1142)

  4.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唐山市工人医院集团第一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082)

  5.唐山市第九医院(唐山市脑血管病医院)(0017)

  6.唐山市路北大里街道办事处翔云西里社区卫生服务站(1202)

  7.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0011)

  8.古冶区唐家庄街道办事处矾土社区服务站(1030)

  9.唐山路南区惠民园街道办事处惠民园第三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68)

  10.唐山市路南区梁家屯路街道办事处尚义社区卫生服务站(1198)

  11.唐山路南区惠民园街道办事处惠民园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88)

  12.唐山市工人医院(0001)

  13.唐山市路南京唐生殖健康医院(1133)

  14.亚林中医医院(1163)

  15.唐山京华医院(1211)

  16.唐山高新区庆北街道办事处联大附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57)

  17.北京同仁堂唐山中医医院(1139)

  18.唐山市铁路中心医院(0072)

  19.唐山市路北大里街道办事处幸福花园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1194)

  (三)暂停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

  1.唐山青华皮肤病医院(1213),暂停医保服务30天并限期整改。

  2.唐山市路北文化路办事处健康楼社区卫生服务站(1111),暂停医保服务30天并限期整改。

  3.唐山市路北钓鱼台街道办事处凤祥园社区卫生服务站(1123),暂停医保服务30天并限期整改。

  4.唐山市路北区龙东街道办事处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卫生服务中心(1106),暂停医保服务30天并限期整改。

  5.唐山路南区文化北后街街道办事处联大附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91),暂停医保服务30天并限期整改。

  6.唐山康平医院分院(1177),暂停医保服务60天并限期整改。

  二、定点零售药店

  (一)拒付违规费用定点零售药店

  1.唐山市开平区守信大药房(0542)

  2.路北区瑞草堂药店(0362)

  3.唐山市开平区八里庄明兴大药房(0549)

  4.唐山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平西城路店(0199)

  5.唐山市开平区利康药店(0525)

  (二)限期30天整改定点零售药店

  1.唐山市翊善堂医药柏康店(0572)

  2.唐山市古冶区天潍康药房(0135)

  3.唐山市古冶区天益堂大药房(0331)

  4.唐山市古冶区康德药店(0357)

  5.唐山市德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鹭港店(0394)

  6.高新区德庆堂大药房(0834)

  7.唐山市路南区盛唐大药房(0299)

  8.唐山市路南丰益药房(2854)

  9.唐山乐仁堂药房有限公司胜利路店(0399)

  10.唐山鸿泽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北店(0138)

  11.唐山路南盛华大药房(0113)

  12.唐山市路北区雨海大药房(0183)

  13.唐山市路南丽可大药房(0839)

  14.唐山市路北区康泽药店(0283)

  15.唐山市路北区弘济堂药店(0315)

  16.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桐聚堂药店(0314)

  17.唐山市德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鹤祥园店(0246)

  18.唐山市路北区济德堂药房(0776)

  19.唐山市路北区浩睿祥药房(0770)

  20.唐山市路北区康晟大药房(0126)

  21.景忠山国药(唐山)有限公司景忠山大药房(0139)

  22.唐山市路北区忠仁大药房(0227)

  23.唐山市古冶区硕鑫康药店(0563)

  24.唐山市古冶区林西欣鑫药店(0345)

  25.唐山市东盛华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岩路店(0512)

  26.唐山市古冶区康睿堂药店(0584)

  27.唐山市古冶区新众康大药房(0575)

  28.唐山景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古冶区林西仁爱(0226)

  29.唐山华佗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古冶森林公园(0758)

  30.唐山市古冶区鑫华大药房(0570)

  31.唐山市古冶区新林中西药房(0159)

  32.唐山市路南利民药店(2896)

  (三)暂停医疗保险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

  1.唐山永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荷花坑店(0128),暂停医保服务30天并限期整改。

  2.唐山南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西电路店(0522),暂停医保服务30天并限期整改。

  3.唐山市鸿仁堂药房(0022),暂停医保服务30天并限期整改。

  4.唐山市路北区聚福鑫大药房(0130),暂停医保服务30天并限期整改。

  5.唐山鸿泽药房有限公司马家沟店(0396),暂停医保服务30天并限期整改。

  6.唐山市华佗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德源里店存(0390),暂停医保服务30天并限期整改。

  7.唐山鼎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开平华瑞店(0561),暂停医保服务30天并限期整改。

  8.唐山市开平区石城药房(0829),暂停医保服务30天并限期整改。

  9.高新区盛安堂医药商场有限公司(0546),暂停医保服务30天并限期整改。

  10.唐山市路北区春天大药房(0819),暂停医保服务30天并限期整改。

  11.唐山市昌和大药房(0021),暂停医保服务30天并限期整改。

  12.唐山市路北区实在好大药房(0639) ,暂停医保服务90天并限期整改。

  13.唐山同福堂药房有限公司(0820),暂停医保服务180天并限期整改。

  三、有关要求

  (一)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增强诚信服务意识,严格履行服务协议,遵守卫计、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更好的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高效的医保服务。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建立规范完善的购、销、存台账,做到医保管理系统与药店管理系统、纸质资料相统一;强化法制观念,树立守法经营意识,不得为其他单位代划卡。

  (三)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要按照要求,切实整改到位,按时上报书面整改报告,杜绝类似违规行为重复发生。

  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继续跟踪检查,对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违规问题,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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