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保政策最新

时间:2020-10-12 09:22:57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福建省医保政策最新

  据悉, 福建省日前给出了市级医保“三保合一”的时间表,要求在本月底前完成市级医保局的机构整合、人员配置和编制划转等工作。以下是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福建省医保政策最新

  福建省医保政策最新

  在本月底前,福建全省所有设区市都将设立市级医疗保障管理局,统一管理原属于人社、卫计、物价和民政等部门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事务。昨日,记者从福建省医保办获悉,福建省日前给出了市级医保“三保合一”的时间表,要求在本月底前完成市级医保局的机构整合、人员配置和编制划转等工作。

  “三保”将实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

  “三保合一”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三保”实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这个部门即各地即将成立的市级医疗保障管理局。各地将在设区市财政局加挂“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的牌子,各设区市成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基金委托市医保局管理,县(市)设立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作为设区市医管中心派出机构。

  今后,各市医保局将相对独立运作,其编制、人员参照省医保办做法从有关部门划入,并增加医疗服务监管、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药品配送、结算等职能的`编制和人员。

  根据要求,机构整合、编制划转、人员到位等工作任务将在11月内基本完成。省医改办将在12月对各地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情况组织督查。

  市医保局统筹管理多个部门的职责

  人社部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的管理职责,卫计部门新农合管理职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职责,物价部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职责等,将统一划归市医保局承担,进行统筹管理。

  在市县一级医保的改革过程中,福建省计划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系统整合,统一用药目录、诊疗目录、服务标准,然后根据筹资水平不同,制定差别化的报销比例。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 全国尚属首个

  9月底,省一级的医保统一管理机构——省医保办成立。。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等多个部门与医疗卫生相关职权,统一划入省医保办。

  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新农合、城乡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配送管理等诸多管理职能全部整合进省医保办,从根本上颠覆了现有管理体制。

  根据相关规定,新组建的省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主要承担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调整、药品耗材联合采购配送与结算管理、医疗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责。

  省财政厅设立医保基金管理处、医疗服务价格处、药械采购配送监管处等3个内设机构,专项承担省医保办具体工作。

  这种全新医保管理体制,将给群众就医带来全新体验:

  专家指出,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是医改“三医联动”的核心关键。整合设立医保办,是福建省在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上的先行先试,也是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积极构建“大卫生、大健康”格局的重要举措。业界人士认为,医保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在医改中起基础性作用。省医保办职能统一、权责明确,是保证福建医改能继续进行下去的关键性一步。

  拓展阅读:全国首家: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到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管理体系,我省先行先试,于2016年7月在全国率先成立专门的医疗保障机构——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医保委”),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省医疗保障工作。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发改委、卫计委、经信委、人社厅、民政厅、商务厅、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统计局、省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副省长李红同志兼任。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省医保办”),承担日常工作。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相对独立运作,设立医保基金管理处、医疗服务价格处、药械采购配送监管处3个内设机构,专项承担省医保办具体工作;同时,下设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电子结算中心,承担省医保办相关事务性工作。在划转整合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等部门职责的基础上,省医保办主要承担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我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全省医疗保障基金征缴(拨付)、支付和管理,承担省级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调整,承担与省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谈判和确定工作;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承担省级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承担省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等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医疗费用稽查稽核,监测、调控相关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负责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福建省医保政策最新】相关文章:

2017福建省高温补贴政策06-28

重大疾病医保新政策12-19

医保异地报销新政策12-19

沈阳医保二次报销政策09-30

2016年退休人员医保缴费政策09-06

最新鼻炎中医保健法11-01

2017最新养老政策06-23

2017年最新医保个人缴费比例08-10

澳洲留学最新利好政策10-03

德国留学最新利好政策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