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退休人员12月起征缴2017商保费
据悉,郑州社会保险局发出通知,12月1日起,郑州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退休人员开始缴纳2017年度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12月20日截止。
昨日,郑州社会保险局发出通知,12月1日起,郑州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退休人员开始缴纳2017年度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12月20日截止。
据介绍,为保障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基本医疗,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我市规定,个体劳动者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按规定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并享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作为被保险人,其缴费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公司赔付最高限额为每人每保险年度18万元(不含统筹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按照规定,个体劳动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包括退休人员)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按年缴纳,其中,由于个体劳动者参保未退休人员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随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并达到实际最低缴费年限的个体劳动者,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仍需缴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郑州市社保局提醒,我市2017年度个体医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集中缴费期为2016年12月1日~20日。
拓展阅读:
河南郑州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18周岁以上:每人每年200元;
2.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120元;
3.新出生婴儿:每人每年120元;
4.18周岁以上的低保居民、一级或二级残疾人,缴费30元;
5.18周岁以下低保居民、一级或二级残疾人,缴费10元;
6.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120元。
河南郑州住院治疗起付标准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
2.一类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3.二类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
4.三类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
河南郑州住院治疗报销比例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为:80%;
2.一类医院报销比例为:80%;
3.二类医院报销比例为:75%;
4.三类医院报销比例为:70%。
河南郑州医疗门诊报销规定
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六个病种。参保人符合规定的六个“门诊规定病种”的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给予报销。
河南郑州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没通过医保计算机网络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按本市同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参保人经批准到外地住院,或因急诊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按本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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