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12月起将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
据悉,12月1日起,北京市将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医保患者到社区等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执行大医院的药品报销范围,大医院使用的药品在社区都可以使用和报销。
12月1日起,北京市将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医保患者到社区等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执行大医院的药品报销范围,大医院使用的药品在社区都可以使用和报销。参保职工在大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到社区医疗机构就 医,门诊报销比例可达到90%。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患者可享受不超过两个月的长处方费用报销。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机构建立治疗性家庭病床的,按照住院的规定报销,报销起 付线降低50%,由1300元降低至650元。同时,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今日起,本市医保药品的“大目录”将全部移植到社区用药“小目录”中,社区用药与大医院再无差异,可报销药品将多达2510种、4万余品规。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6项医保利好政策,涉及社区就医、居家养老、转诊转院等诸多方面,在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充分发挥医保调节作用,方便群众就医。
据了解,目前,本市医保存在着两类药品目录,其中大医院的药品目录品种包括2510种,称之为“大目录”;而社区药品报销品种仅为1435种,称之为“小目录”。一直以来,药品种类不足成为参保人员不愿去社区就医的原因之一。就此,市人力社保局顺应民意,决定从12月1日起,本市将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这意味着大小目录将合二为一,医保患者到社区等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药品报销范围均与大医院无差异。大医院使用的药品在社区也可以采购、使用和报销,同时,患者就诊时,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品,还不受药品目录中对医院级别的限制,医保均可以按规定予以报销。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品目录消除差异化将对社区就医构成明显利好。目前,本市参保职工在大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而在社区就医这一比例高达90%,这意味着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减轻20%。
同时,针对不少市民反映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最多只能开一个月的药量规定,市人力社保局明确,北京目前推行的开药原则由卫生部门确定,医保会根据卫生部门确定的原则来制定医保报销的范畴。“市卫生计生部门已经确定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这四类慢性疾病患者,符合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等条件的,社区医生可按照慢性病管理的基本要求,开具不超过两个月量的常用药品。所以,我们医保从12月1日起,也配套对符合规定的长处方药品费用予以报销。”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意味着,对于上述四种慢性病,社区开药,一次开药量今日起就可由以往最大的一个月增至两个月。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上述政策实施后,价格杠杆的作用将日益显著,就医下沉到社区将切实得到落实。据悉,目前本市共有2188家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有1482家,占全部定点医疗机构总数的67.7%,群众就近就医将更加方便。
政策详解
上门打点滴 可纳入医保报销
昨日,市人力社保局明确,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可由医保基金予以支付,这意味着上门打点滴的费用也可纳入医保报销。
家庭病床报销起付线降至650元
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机构建立治疗性家庭病床的.,按照住院的规定报销,报销起付线降低50%,由1300元降低至650元。如果由医院出院并在24小时内建立家庭病床的,家庭病床不收取住院起付线。
同时,治疗性家庭病床可以转往社区卫生机构或大医院,大医院也可下转到家庭病床,实现双向转诊。老年人24小时内转出或转入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按连续住院处理,只收取一次起付线费用。
转诊转院报销 不受患者所选定点限制
12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时,因病情需要,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转院,不受患者所选定点限制。
这也就意味着,即使不是患者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据悉,门诊就医时需转诊的,由医师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在转诊期限内转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纳入报销。
住院期间需转诊的,由主管医师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转出后24小时内,按“转入院”办理入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连续住院计算,在一个结算周期内只收取一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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