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徐州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徐州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门诊医疗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政府举办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30元,统筹基金补助比例为50%,一个统筹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380元。
2.门诊特定项目和学生儿童门诊大病待遇:
(1)病种范围——
门诊特定项目: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下同)等病种。
学生儿童门诊大病: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难治性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型β-地中海贫血、恶性淋巴瘤、重症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病种。
(2)待遇
尿毒症透析以及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按照住院医疗待遇规定予以补助。
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难治性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型β-地中海贫血、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病种的医疗费用,一个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为8000元;重症精神病一个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为4000元。同时患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疾病的患者,在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元补助。
二,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超出起付标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以下:一级80%、二级75%、三级70%。
1万元至5万元:一级85%、二级80%、三级75%。
5万元以上:一级90%、二级85%、三级80%。
注:参保居民中,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人员、大中小学生和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提高5%。
同一统筹年度所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第一年为12万元,以后缴费每增加1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但最高不超过16万元。
徐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江苏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徐州市将着力减轻参保人员看病负担、提高医保待遇。
困难人群全部纳入医保
徐州市分别于2000年8月、2007年5月启动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截至2009年11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15万人和158万人。
下一步,徐州市逐步将各类人员,特别是尚未参保的困难人群全部纳入医保覆盖范围,重点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尽快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
医保关系转移有新规
按照有关规定,徐州市公布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制度。
该制度规定,参保人员劳动关系转移时,应办理相应的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调离我市时,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转移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转入地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或不接纳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关系的',则以提现方式,向参保人员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结余款。参保人员在我市各统筹地区流动时,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按规定转移。从外地转入本市统筹基金范围内的参保人员,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转出地经办机构确认的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接续手续。
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2012年,江苏省将全面推进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府每年为每位参保居民补助不少于120元。针对部分育龄妇女因没有工作单位而无法参加生育保险的现象,我市将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同时,2010年我市将巩固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确保新入学大学生及时参保,并加快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徐州市将逐步扩大和提高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和报销比例。到2010年,徐州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将分别达到80%和60%,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同时,徐州市将提高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提高工伤伤残津贴标准,并做好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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