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7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北京2017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具体是怎样的?了解到,1月1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发布《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5万元以内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5万元以上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
随着社保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市民参加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1月1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发布《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5万元以内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5万元以上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同时,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封顶线由2000元统一到3000元、住院封顶线由17万元统一到18万元。
据了解,北京市400万参保(合)城乡居民中将有2.2万名城乡大病患者受益,将进一步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约1亿元。同时,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水平,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负担。
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农合发[2017]1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13]282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最高支付数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农合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起付标准,以北京市统计局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
二.新农合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5 0%调整为6 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6 0%调整为7 0%。
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门诊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住院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由17万元调整为1 8万元。
四、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按照本通知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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