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

时间:2020-11-05 11:41:25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等问题,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享201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欢迎阅读!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1、18(含)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居民;

  2、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

  ①婴幼儿(不包含出生28天以内的);

  ②学龄前儿童;

  ③中小学阶段学生(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

  3、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续接人员;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纳标准

  1、普通人群缴费标准

  ①本市户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②非本市户籍居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9元。

  2、特殊人群缴费标准

  低保户、五保户、孤儿、重度残疾人员和纯二女结扎户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式

  1、城镇户籍居民

  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已办理参保代扣手续的,需保证扣费存折余额充足;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和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2、农村户籍居民

  由各村(社区)委会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征收工作,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办理相关参保、变更手续。

  3、在校学生

  可以随家庭一起参保缴费,也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

  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1、住院医疗待遇

  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

  ②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③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

  ④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门诊医疗待遇

  ①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

  ②门诊统筹最高支付为900元;

  3、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

  4、学生和儿童门诊医疗待遇

  学生和儿童意外伤害符合相关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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