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等问题,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享201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欢迎阅读!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1、18(含)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居民;
2、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
①婴幼儿(不包含出生28天以内的);
②学龄前儿童;
③中小学阶段学生(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
3、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续接人员;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纳标准
1、普通人群缴费标准
①本市户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②非本市户籍居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9元。
2、特殊人群缴费标准
低保户、五保户、孤儿、重度残疾人员和纯二女结扎户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式
1、城镇户籍居民
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已办理参保代扣手续的,需保证扣费存折余额充足;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和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2、农村户籍居民
由各村(社区)委会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征收工作,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办理相关参保、变更手续。
3、在校学生
可以随家庭一起参保缴费,也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
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1、住院医疗待遇
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
②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③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
④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门诊医疗待遇
①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
②门诊统筹最高支付为900元;
3、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
4、学生和儿童门诊医疗待遇
学生和儿童意外伤害符合相关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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