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2017年大病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发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55%,如下为具体内容。
2017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报销材料
居保人员(不含高等院校学生)
1.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或医保卡
2.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结算单
3.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4.年度首次申请时需提供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协议书
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1.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
2.医疗保障住院结算凭证
3.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
4.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报销地点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向本人选择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
如以下4家商业保险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意事项
1.理疗费用收据开具起六个月内,到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
2.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适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按年度参保居民医保后,无需另行缴费,就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3.有关居民大病保险的办理流程、办理手续,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962218,或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报销范围
2017年国家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大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不予报销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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