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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庆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重庆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何?你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一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目前执行的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
2. 二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目前执行的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40元;
3. 三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目前执行的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80元。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减少200元。
2017年重庆医保缴费标准出台
1个人缴费标准涨了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较今年均有上涨。
2017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40元/人·年、二档35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70元。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适用于在今年9月至2017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参保人。2017年7月至9月参保缴费的,一、二档每人每年还将加收财政补助标准。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80元。同时,城乡居民2017年度居民医保的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2016年80元/人标准执行。
2新生儿参保需出生90日内办理
据了解,我市居民医保是针对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以及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2017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要注意的是,参加我市2017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同,缴费时间不同。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17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大学生缴费时间为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3参保缴费后何时享受医保待遇?
在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在2017年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2017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2017年12月31日。在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2017年12月31日。
新生儿未独立参保缴费的,可从其出生之日起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4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2016年的额度为每人80元。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使用并且报销比例100%。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属于居民医保基金,不属于个人所有。对没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未使用完的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和使用。
5还可享受哪些报销?
2017年,参保的城乡居民和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在享受门诊定额包干报销基础上,还可享受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其报销标准为: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一级以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并发生属于我市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的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100元/人;未在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属于我市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60元/人。
大学生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的普通门诊按100元/人定额标准由其单位所属的内部医疗机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及报销限额等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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