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最新

时间:2023-04-02 11:47:32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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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最新

  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医保知识,小编特意准备了成都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最新,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住院医疗费用从起付线以上的开始报销:住院治疗起付线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含未达级)医院300元,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2、起付线以上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报55%。二级医院报60%,一级医院报65%,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报70%。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3万元。

  4、大病门诊医疗费不分级别,起付线标准统一为200元,报销比例均按65%支付。

  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1、住院床位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实行统一,具体支付标准如下:三级医院:35元/床日;二级医院:25元/床日;一级及未定级医院:15元/每床日;危重抢救病房床位(ICU、CCU):60元/床日。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床位费计算,高于支付标准的按支付标准计算。

  2、对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县级干部的超标住院床位费单独纳入公务医疗补助给予限价补差(副厅级以上人员单独享受地专级干部补助)。具体补助限价标准如下:三级医院不超过30元/床日;二甲医院不超过20元/床日;二乙医院不超过15元/床日:二乙以下医院不超过10元/床日;危重抢救病房床位(ICU、CCU)不超过20元/床日。

  特殊医用材料费支付标准

  1、植入人体材料和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的费用,按下列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单价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按100%纳入

  (2)单价在1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80%纳入,20%自付

  (3)单价在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70%纳入,30%自付

  (4)单价在50000元以上的按60%纳入,40%自付。

  延伸阅读:2017年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

  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普通成年人

  成年人参加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60元和每人每年320元两档。其中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

  其他区县按每人每年160元标准筹资

  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

  其中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

  其余区(市)县按每人每年16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

  3、残疾人

  由残联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加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2016学年度大学生(毕业生请默默看第一条)

  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5、2017年中小学生、婴幼儿

  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02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

  一句话: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为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两档

  计算标准:根据《通知》,2017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以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成都市2015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7480元为基准。

  计算公式:

  缴费标准=缴费基数X缴费利率

  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自愿按成都市2015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或0.5%

  根据计算公式,缴费标准=57480元(就是2015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X80%X(1%或0.5%)

  计算可得

  缴费标准上限为460元,缴费标准下限为230元

  因此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

  2、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

  这部分人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从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30%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根据计算公式,缴费标准=150元(学生儿童及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X30%

  计算可得

  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委45元

  3、未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按照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低档缴费标准(160元)的20%缴纳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26元,由个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由民政、残联等部门资助参加2017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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