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报销比例
一、广西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
2.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3.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二、广西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
2.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三、广西职工医疗保险使用标准
1.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用于本人的医疗健康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也可以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3.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所有药准字号药品和医疗械字号医疗器械。
四、广西医疗保险补偿标准
1.将人均筹资提升到34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增加,达到人均280元。
2.全区平均的实际报销比例在50%以上,广西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将提高5个百分点,尤其是提高基层门诊对慢性病诊疗的报销比例。
3.农村医疗保障重点继续向大病转移,一个大动作就是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广西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将达到70%左右,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农村患者还可以获得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的资助。
延伸阅读:
2016年广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据悉,前几年广西新农合制度就已经比较完善,不仅屡次派发“大礼包”,将人均筹资提升到34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增加,达到人均280元。补偿标准也将提高,目前,全区平均的实际报销比例在50%以上,今年,广西新农合的实际报销比将提高5个百分点,尤其是提高基层门诊对慢性病诊疗的报销比例。今年,农村医疗保障重点继续向大病转移,一个大动作就是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广西新农合报销比例将达到70%左右,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农村患者还可以获得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的资助,因此,2015年广西新农合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
新修订的《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近日出台实施,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方式、缴费及补助标准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新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较以往的医保政策有哪些变化?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准妈妈”没工作也能享“生育险”
南宁市市民陈小姐是一名“准妈妈”,多年来,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一直在家中担任“全职太太”,家里全靠丈夫在外打零工来维持生活。自从陈小姐怀孕后,各种各样的费用接踵而来,更是让她感觉日子过得紧巴巴的。《新办法》实施后,给她带来了好消息:没有工作的“准妈妈”,由于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如今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相关的产前检查费也可以进行报销。而在此之前,与生孩子相关联的一切费用,只能由陈小姐自己来埋单。
《新办法》扩大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范围。除了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学生意外伤害、急诊留观外,还将住院生育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纳入医保范围,以减轻参保居民因生育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功能。这就意味着,只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费两年及以上的女性居民,在其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有效期内发生的住院分娩和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将按规定享受相应报销待遇。据悉,这也是《新办法》中的最大亮点所在。
住院生育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实行按限额支付。如果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统筹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按照限额标准支付。限额支付标准为: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或无难产指征的剖宫产一次性报销600元,难产、剖宫产(符合难产指征的)、多胞胎生育的一次性报销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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