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居民医保政策

时间:2022-04-02 15:21:44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江西省居民医保政策

  医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多样性有待提高 由于诸多历史性的原因和地区制度差别而形成的医保差别对待依然存在,不同人群和不同地区的医疗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仍有部分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医疗保险。江西省居民医保政策是什么呢?有哪些值得我们注意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江西省居民医保政策

  江西省将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八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统筹层次、统一大病保障机制,确保统筹后参保城乡居民待遇水平不降低。

  《实施意见》明确,江西省将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资源,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人员、档案和办公设备等成建制归口,统一移交各级人社部门管理,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统一经办、统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和能力建设标准。

  全省各设区市将在2016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的职能、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归口整合工作,2016年10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2017年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意见》指出,实行全省城乡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服务“一卡通”。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资源,加快建设省、市、县(区)三级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平台,并与省、市、县(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延伸阅读:江西201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出台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更广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了除城镇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实施家庭账户门诊保障

  为参保人员建立医保家庭账户。每年按个人缴费标准的2/3划入至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以家庭为单位可申请办理家庭成员间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的捆绑共用。

  家庭账户或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可抵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

  7类特殊群体免费参保

  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

  住院医疗待遇总体提高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医疗待遇总体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扩大了医保报销的用药品种和诊疗项目等目录范围,由原新农合可报1100多种药品扩大至2500多种。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就医的,住院起付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10万元;其次,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市内就医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转外就医的70%,年度最高报销额度高达25万元。

  另外,对于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住院医药费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可再按50%报销,上不封顶。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在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的医疗待遇的基础上总体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大可放心参保。

  2017年参保及续保的无需补缴

  以往,首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中途断保后再续保的,需要补缴保费方可参保或续保。2017年作为整合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启动的元年,所有参保人员均视作首次参保,无论是首次参保还是中途断保的,均无需补缴2017年度之前历年欠缴的医保费,直接缴纳2017年度保费即可享受2017年医疗待遇。

  不过新政还明确了,在之后的年度中,首次参保的应自2017年度起补缴未参保期期间的`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中途不缴费断保后再续保的,应补缴断保期间的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中断参保缴费期间将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017年个人缴费150元

  据介绍,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570元,其中: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150元,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420元。

  【拓展】城镇居民医保就诊和报销小知识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下称大学生医保)是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缴纳大学生医保后怎么就诊?如何报销?报销比例又是多少呢?

  大学生医保的保障范围很广泛,涵盖校内门急诊、校外门急诊、住院(含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和大病住院、大病门诊等。

  校内门急诊:就诊十分简捷,只要持学校内部有效证件(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直接到学校门诊部就诊即可。首先,挂号费1元学生自负,其他符合上海市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收费处直接按学校支付90%、学生自负10%原则进行扣费。请记住:普通门急诊用药由医生按病情开处方,就诊者不得自行指定药物,强求医生开药。医生根据病情出具病假证明,未经医生诊治而自行休息者,不补开病假证明。可不能为难我们医生哦,亲!

  校外门急诊:门诊部医生根据病情需要转诊至指定医院诊治者,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外院门诊医疗费用,凭校园一卡通、农行卡、病史资料、医疗费原始收据及明细账单等到学生事务中心后勤百事通处审核报销,到百事通现场审核前,需将报销费用进行校园网上登记。未经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自理(急诊范围内的疾病除外)。在本市和外省市发生急诊范围内的疾病(含寒暑假),可直接到就近的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凭校园一卡通、农行卡、病史资料、医疗费收据及明细账单等,到学生事务中心后勤百事通处审核报销。外省市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上海市住院(含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凭指定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门诊部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到医院住院。住院(包括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指定医院予以记帐与医保中心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学生本人收取。住院结算凭证自开具之日起7日内有效。学生证是一本蓝色的小本子,不可用校园一卡通,同学们可不能弄错了。

  上海市大病住院及门诊大病:2015年8月31日前,学生因患大病需要住院及门诊治疗的,其具体医疗待遇为: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大病住院开具住院凭证。

  门诊大病开具门诊大病凭证,学生凭指定医院开具的大病登记申请表、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门诊部开具大病结算凭证,到指定医院就诊。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障规定的医疗费用,由指定医院予以记帐与医保中心结算。大病结算凭证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治疗或在6个月内需变更医院的,应重新开具大病登记申请表到校门诊部办理手续。

  2015年9月1日起,大学生门诊大病费用按照普通门急诊结算,其余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外省市住院或门诊大病:学生在外省市医保定点医院急诊住院(含寒暑假),或因病等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联合培养等期间居住在外省市,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把出院小结、医疗费原始收据及总明细账单、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学生事务中心后勤百事通处(同学在将所有资料交学生事务中心后勤百事通前,需自留复印件,以报后续的商业保险)。由校门诊部集中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费申报。

  学校门诊部报销成功,通知同学取报销资料。已缴纳商业保险的同学收到门诊部的报销资料后,先持“结算单”和之前复印留底的资料到百事通进行商业保险理赔,然后持零星报销单和医保中心出具的“结算单”到学校财务处报销“结算单”上的金额。未缴纳商业保险的同学,直接到学校财务处报销即可。

  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

  大学生医保不设个人账户,实行个人缴费,缴费标准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2015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一、门急诊

  1.校内门急诊:校内门急诊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医疗费用,由学校按不低于支付90%,其余部分由个人支付。

  2.校外门急诊:按照城镇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具体为: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参照下表:

  二、 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参照下表:

  三、过渡期

  大学生纳入居保,设置过渡期,从2011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止。

  1.2015年8月31日前,大学生因患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需要住院及门诊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2.2015年9月1日起,大学生门诊大病费用按照普通门急诊结算,其余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注意事项:

  1.根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中规定:属于自费范围(如:各种体检、注射二类疫苗,痤疮、穿耳洞、美容性洁齿及激光美容等整容治疗,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康复、检查、治疗器械和用品,部分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药材等)的各种费用一律自理。学生因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等造成的医疗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2.学生因病情需要去非学校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诊治,必须由指定医院转至非指定医院就诊。学生到民营医疗机构就诊,一切费用自理。

  3.学生因病情需要运用CT、核磁共振、胃镜、心脏彩超、HOLTER等大型检查,必须经校门诊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检查,如遇急诊检查后三天内需补办申请手续,未经批准的检查费用自理。

  4.如上海市调整有关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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