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保报销指南

时间:2024-09-30 00:36:54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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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保报销指南

  西安医保报销比例为多少?报销范围又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西安医保报销指南

  西安医保报销比例

  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将大幅调整:住院起付标准降低,报销比例提高,其中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报销额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此次西安市大幅调整了大病医疗补助的报销额度和比例,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支付标准由原来的基金负担90%、个人自付10%调整为基金负担95%、个人自付5%,并将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其中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最高可报35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周艳涛采写

  一二级医院起付标准降低

  此次西安市出台《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了二级、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

  从5月1日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以前则是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需按照第三次住院的标准来支付。

  个人支付比例大幅降低

  此次西安市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大幅降低。

  “门慢病”增血友病等5种

  下月起,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5种慢性病纳入享受门诊治疗慢性病(简称“门慢病”)补助政策范围,使门慢病达到17种;门慢病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850元下调至700元,调整统筹基金支付门慢病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西安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一、市内住院报销流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实行挂账结算。居民住院24小时内携带医保本及身份证到所住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登记。出院时,由医院直接报销。居民个人只需交纳个人自付的费用。生育保险报销还要携带结婚证。

  二、市外住院报销流程

  1.居民因探亲、休假等原因临时赴外,在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治疗费用。首先要选择当地一家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如果没有,可选择当地的公立医院并在24小时之内电话给医保办备案。

  2.出院后,参保居民需携带门诊紧急抢救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等)、住院费用明细单、就诊医院级别证明及住院票据等材料,报我区医保办办理报销。

  三、门诊慢性病审批报销流程

  患有医保范围内的11种慢性病的参保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至我区医保办: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CT报告单、管状动脉造影报告单、抢救病历复印件、《居民医保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红底彩照2张并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市医保办根据复审结果,认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名单反馈给我区医保办,于每年7、8月将认定后享受待遇当年度就医的门诊处方、门诊发票及明细报送至我区医保办,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经市医保办复审确认后予以结算。

  延伸阅读:西安医保报销封顶线调至25万元

  调整 一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下调

  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起付线统一下调为150元,补偿比例为85%;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简称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的补偿比例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从1000元下调为400元,补偿比例为75%;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的补偿比例为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办法执行过渡期政策。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原政策,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执行以下标准:西安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0元,补偿比例为65%;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的补偿比例为70%。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0元,补偿比例为55%;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的补偿比例为60%。起付线以上按比例给予补偿,具体计算方法:参保患者住院总费用减去“不在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和“起付线”之后,按比例补偿。

  高龄 80岁老人住院至少报销80%

  高龄老人住院补偿。参保人员中80岁以上(含80岁)老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90%比例报销,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80%比例报销;参保人员中90岁以上(含90岁)老人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90%比例报销。参保住院患者年龄计算时间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

  学生 四种病最高报销30万元

  少年儿童及大学生补偿。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淋巴瘤和先天性心脏病四种疾病,出院时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计算,补偿比例85%,年度累计每人封顶线为30万元。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引起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疾病在门诊治疗时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补偿范围,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70%,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1500元。

  癌症 后续放化疗不再设起付线

  恶性肿瘤放化疗的补偿。恶性肿瘤患者同年度在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连续放、化疗治疗的,只设一次起付线,后续放、化疗时不再设置起付线。结核病、精神病补偿。普通结核病住院病人,在三级综合(专科)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三级综合(专科)定点医院精神类疾病住院患者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仍执行三级医院标准。中药汤剂和针灸治疗项目的补偿。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给患者治疗中使用中药汤剂和针灸治疗项目所产生的费用,补偿比例提高5%。

  照顾 贫困人群费用全额纳入报销

  贫困人群补偿。对象:参保贫困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补偿规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纳入报销。在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技术转诊规范、按照规范执行的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不突破90%。

  转诊 全面实行技术转诊制度

  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持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单。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恶性肿瘤、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特殊病(结核病、传染病及精神病等)及眼科患者,住院无需转诊,可直接到三级定点医疗。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上转的参保患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的差额部分;康复期下转者,取消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

  下调 直接到三级医院看病报销比例下降

  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其他疾病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在原补偿比例的基础上下降30个百分点予以补偿。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按分级诊疗规范要求或未经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自行到统筹区域外非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就诊或不规范转诊的,出院时产生的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的50%进行补偿。

  分类 慢性病报销增至38个病种

  门诊慢性病报销从13个病种增至38个病种,并分类三个种类。门诊慢性病Ⅰ类(8种):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Ⅲ期肾透析、各类器官移植术后、白血病、血友病、小儿脑瘫、再生障碍性贫血、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门诊慢性病Ⅱ类(15种):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综合征、苯丙酮尿症、肾病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精神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肝豆状核变性、慢性支气管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运动功能障碍、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慢性病Ⅲ类(15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巨趾症、癫痫、紫癜性肾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糖尿病伴并发症、高血压病2级及以上、扩张性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视神经萎缩、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X连锁低磷佝偻病、多耐药肺结核。

  门诊 慢性病最高报销2万元

  门诊慢性病报销封顶线。门诊慢性病Ⅰ类、Ⅱ类、Ⅲ类封顶线分别为2万元、8000元、5000元。补偿办法。实行凭票定额补偿,补偿比例为65%。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同类门诊慢性病,补偿时只能享受一种疾病的封顶线;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类门诊慢性病,补偿时封顶线就高不就低,只能享受一种疾病的封顶线。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封顶线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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