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的报销流程
异地医保报销政策
一、医保异地报销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二、医保异地报销所需材料
1、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药店正规发票(国税局财政部监制并在发票上列出所购药品明细)或定点医院门诊收据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4、本人存折银行卡账号(农村信用社除外)(外地账号需要开户行名称)
三、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1. 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 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
延伸阅读:青海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有新进展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我省省本级医保系统通过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之后,我省加快推进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目前,已及时向北京、天津、山东、四川和江苏5个省市拨付了我省省本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医保预付金1145万元,成为全国首家拨付预付金的省份。
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实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是基本医疗保险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必然要求,是省委省政府力推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我省医改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省人社厅按照人社部和省医改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精心组织、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完善制度、攻坚克难,以国家首批试点省份的标准和要求,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前期工作。
据悉,结合实际,我省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意见》,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推进的工作思路和安排。第一步,2017年一季度,完成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库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库建设等基础工作。第二步,二至三季度,建设完成省级异地结算系统,实现省本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第三步,四季度之后,实现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逐步探索推进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今后,省人社厅将按照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大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工作力度,加强协作、强化责任、倒排工期、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减轻我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跑腿”“垫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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