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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新政
近日,上海市修订完善了《试行办法》,形成了《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四类病自费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至55%。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无需另行缴费
据了解,按照新的办法,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适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这也意味着,参保人员按年度参加居民医保后,无需另行缴费,就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表示,居民大病保险执行“社区定向转诊”制度。患四类大病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后,再到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报销比例提升至55%
新修订的《办法》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对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等四类疾病,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55%,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不仅如此,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一并纳入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医保基金予以筹资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进行筹集,筹资标准定为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总额的2%左右,采取分期划拨方式。
据了解,每年的实际筹资金额,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筹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大病保险补偿标准及大病保险资金运行等情况测算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报销流程依然照旧
考虑到《试行办法》实施以来,本市参保居民已经逐步适应原申请办理居民大病保险的经办流程,为避免政策衔接给参保居民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造成不便,新修订的《办法》未对原经办流程进行调整,参保居民仍可按原流程申请报销。
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后,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5%。
城乡居民中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由参保人员先垫付医疗费用,之后再向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大病补偿,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大病补偿服务。
延伸阅读:上海5年居民医保个人自负下降4% 与16城实现医保异地报销
2012年以来,上海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已逐步形成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为主的制度框架,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逐年提高、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2015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起“基本保险+职业年金”的制度模式,实行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账积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实现有效衔接。实现城乡户籍职工一体化参保。2014年,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6年,合并实施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外来从业人员通过五年过渡全面纳入职工社会保险,实现了制度规则一致。停止执行“镇保”制度,从2017年4月1日起将“镇保”纳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另外上海还在全国率先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开展探索。
除此之外,上海还持续减轻负担,社会保险费率实现“两降”,累计降低5个百分点。另外上海建立了制度化调整机制。每年1月、4月和7月,分别调整各类人员养老金,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与收入有关的待遇,以及部分群体民生保障待遇。完善了待遇确定办法。配合二孩政策,修订了产假期限,调整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办法,提高了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形成了“职保”养老金“普加+倾斜加”的调整机制。建立了城乡居保一次性节日补助机制,提高了各类保障待遇水平。
上海就医负担逐年减轻。通过调整了职工医保门急诊支付办法,优化了个人账户使用办法,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从2012年的28万元提高到2016年的42万元。居民医保个人自负水平从37%降低为33%,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55%。规范了上海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试行将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肿瘤分子靶向药物纳入医保结算,切实减轻大病重病群众药费负担。
推行综合施策,上海社保基金征缴监管也得到进一步加强,保持了较高的基金征缴率。采取责令整改、通知银行查账划拨、移送行政处罚等强制征收措施,对欠费单位实施动态分析和分类管理,形成了综合监管体系。
完善上海社会保障制度,打造“三个社保”,完善了经办服务体系。经办服务实现向“网上、柜面、社区”延伸。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稳步实施,参保登记率达96.5%,方便了市民办事。上海社保APP上线运行,将涉及个人的16类35项社保业务延伸至街镇(社区),建成社保自助经办平台,为全市213个街镇(社区)配置社会保险等事项自助查询打印设备235台。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社保登记制度改革,拓展了异地合作领域,与浙江、江苏、安徽、河南、贵州和青海等16个城市、地区实现了医保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根据国家要求积极推进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保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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