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病医保新政策

时间:2020-11-24 09:02:32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山东大病医保新政策2017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以下是yjbys社保栏目准备的山东大病医保新政策2017,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山东大病医保新政策2017

  (一)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

  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其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二)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新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执行,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居民大 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筹资渠道

  2016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2元,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居民个人不缴费。

  (四)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1.符合《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包括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统一谈判纳入的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和部分特效药品费用。

  2.《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除去不予支付项目外,其余费用(包括个人自付部分)全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筹资水平的逐步提高,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合规医疗费用。

  (五)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1. 2016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 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

  2.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 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

  3.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 的补偿。

  (六)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流程

  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 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和协议统一结算。参保居民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与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一并即时结算,所需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及时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尚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由参保居民到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保。

  延伸阅读:山东调整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2017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62元,同时对特药实行单独的'补偿办法,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补偿。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共同下发《关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和基本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2017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在每人52元的基础上,每人增加10元,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居民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的,基金缺口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

  同时,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经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部分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简称“特药”),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对于这部分“特药”实行单独的补偿办法。居民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支付限额。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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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病医保新政策2017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以下是yjbys社保栏目准备的山东大病医保新政策2017,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山东大病医保新政策2017

  (一)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

  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其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二)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新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执行,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居民大 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筹资渠道

  2016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2元,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居民个人不缴费。

  (四)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1.符合《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包括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统一谈判纳入的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和部分特效药品费用。

  2.《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除去不予支付项目外,其余费用(包括个人自付部分)全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筹资水平的逐步提高,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合规医疗费用。

  (五)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1. 2016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 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

  2.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 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

  3.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 的补偿。

  (六)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流程

  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 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和协议统一结算。参保居民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与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一并即时结算,所需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及时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尚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由参保居民到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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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62元,同时对特药实行单独的'补偿办法,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补偿。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共同下发《关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和基本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2017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在每人52元的基础上,每人增加10元,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居民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的,基金缺口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

  同时,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经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部分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简称“特药”),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对于这部分“特药”实行单独的补偿办法。居民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支付限额。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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