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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医保整合制度
扬州医保整合制度已经出台,有哪些资讯值得我们关注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5月2日,扬州市政府发布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方案,明确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管理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8月底前,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实施意见。2018年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城乡医保整合指的是,整合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届时,无论居民拥有的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将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根据扬州市排定的时间表,今年5月底前,将首先完成基金清算和审计。清算和审计完成后,6月底前,合并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纳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出现缺口的,将由统筹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解决。与此同时,机构人员整合、档案资料移交、信息系统移交也全部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今后,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能将从卫生计生部门调整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及编制整合至同级医保经办机构。
扬州市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政策规定,将由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新政策规定将坚持市级统筹原则,重点围绕实现“六统一”,即:
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参保对象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统一筹资政策。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资助。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水平。
统一保障待遇。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整合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总体水平不增加的原则,合理确定过渡期内不同个人缴费档次的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做好医保待遇政策调整衔接,逐步统一筹资标准、保障待遇,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严格控制医保政策目录外药品和医用材料的使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减轻参保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延伸阅读:人社部:均衡城乡医保待遇水平
4月28日,人社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工作,打破城乡分割,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均衡城乡居民待遇水平;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要持续加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推进力度,督促指导统筹地区在省级规划部署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订整合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着力从整合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体化经办等方面,整体有序做好各项整合工作,平稳实现城乡制度并轨,力争2017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通知提出,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增加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每人每年达到180元。各地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要求,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人员,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去年年初,国务院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六统一”的要求,即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人社部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已经有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制度整合的文件,其中22个省份明确全民医保三项制度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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