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淄博医保政策
关于2017年淄博医保政策目前有了最新消息,下面整理了《山东省淄博市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6〕50号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山东省淄博市关于确定2017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筹集标准的通知》,以供参考!
山东省淄博市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6〕50号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人社发〔2017〕7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和计生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50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二、2017年职工大病保险资金从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中,按照每人20元标准进行划拨。
三、参保人符合享受省规定的职工大病保险待遇的,按照省规定由商业保险机构审核报销。
四、居民大病保险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12号)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10日
山东省淄博市关于确定2017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筹集标准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7〕22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障工作,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07〕8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37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17年度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筹集标准由2016年度的每人168元提高到188元。提高的20元,对于已建立个人账户的,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扣除,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由个人缴纳。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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