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医保报销比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医保报销比例 篇1
基层社区医院(小点):80%
大型综合医院(大点):经小点转诊报55%;未经转诊报45%
延伸阅读:
广州医保支付标准
医保将不予报销,这是医保控费的手段之一;而名目繁多的药品商品名将不再影响销售价格。但也存在与现有政策的冲突。
延迟一年多后,国家“医保支付标准”政策再次胎动。11月底,悬而未决的医保支付标准结束意见征求,文件即将出台。这一政策会影响到几乎每一个人,医保支付标准全称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是指医保基金支付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所设定的标准,即,医院药品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将奖励给医院,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医院全额承担。此外,药品定价根据通用名即药品主要成分而定,不再依据名目繁多的商品名。
该标准原计划去年9月出台,近日有消息称,该标准有望在今年12月底落定。
“支付标准将与医保目录一起出台。”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国家制定规则,省政府制定具体政策,统筹地区制定支付方法。届时,各地方按照药品通用名制定,很可能同一个药品在不同地方支付标准不同。”医保支付标准是医保控费的手段之一,多名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举意味着医保支付逐步由被动支付转向主动支付,最终实现医保基金的有效利用。不过也存在与其他如药品零差率政策的冲突。
影响力巨大
“此前的招标政策可能会造成过度关注价格,医保标准出台后大家会更关注药品有效成分、疗效。”海虹控股集团董事副总裁上官永强表示。
根据征求意见稿表述,已经通过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或质量差异较小的药品,原则上按照通用名制定支付标准。
其中,同一通用名称(相同剂型、规格)的`药品,按最小计量单位制定其统一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称(不同剂型、规格)的药品,逐步通过选取代表品种并计算差价比价方式确定;不具备按通用名定标准的品种,按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制定支付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同一通用名下已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的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专利、独家药品,则通过谈判确定支付标准。
广州2017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在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医保运行基金压力增大的背景下,改革已迫在眉睫。
2月20日晚,财政部、人社部和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下称《意见》),合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
《意见》提出,各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实施以总额预算为基础,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及医疗服务特点的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
这一改革的目的,简单说来,就是通过改革医保与医院之间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鼓励医院控制医疗费用,扭转过去“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的局面。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不是新话题,但《意见》的发布,意味着改革已从零星的试点逐步走向全面推开。
总额包干成控费“主旋律”
2016年,中国政府成为继巴西后“国际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的第二个获奖者,其中基本医保覆盖率超过95%是重要的获奖原因。然而,基本医保覆盖率的提高,也意味着医保基金运行压力和风险的持续提高。
2016年11月8日,中办、国办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提出“全面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已预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成为2017年医改的“重头戏”。
而最新发布的《意见》提出,将全面实施以总额预算为基础,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及医疗服务特点的复合支付方式。
同时,要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具体来说,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低于约定支付标准的,结余部分由医疗机构留用;实际费用超过约定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对于合理超支部分,可在协商谈判基础上,由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基金分担。
广州医保报销比例 篇2
广州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在职职工75%-55%/每人每月300元,即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在社区医院及指定基层医院看病的门诊报销标准是75%,而在三甲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是55%;
2、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报销比例为65%-45%,即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在社区医院及指定基层医院报销标准是65%,三甲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则为45%;
3、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报销比例为80%-50%;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报销比例60%/每人每月100元。
一、医保报销条件如下:
1、新参保及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
2、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缴费不满一年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待遇;
4、中断缴费人员缴费中断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医保报销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总之,医保报销在职职工75%-55%/每人每月300元,即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在社区医院及指定基层医院看病的门诊报销标准是75%,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报销比例为65%-45%,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报销比例为80%-50%;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报销比例60%/每人每月100元。医保报销时一般需要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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