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新政策

时间:2022-05-30 05:54:49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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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医保新政策

  2017年北京市医保新政策广受关注,此前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了解到,到2017年,本市公立医院将初步实现五大目标。

2017年北京市医保新政策

  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发〔2016〕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北京市是国家第一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在总结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实施方案》提出了下一阶段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改革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突破,不断释放改革红利。

  《实施方案》确立五大目标

  到2017年,本市公立医院初步实现五大目标:

  1.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初步建立。以药补医机制全面破除,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突破,差别化财政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

  2.分级诊疗制度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体系中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逐步降低,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初步构建。

  3.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确立雏形。编制人事制度更加合理,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更加积极有效,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4.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的首都医疗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和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规范有序。

  5.医患满意度有效提升。医疗行为更加规范,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就医环境更加安全有序。就医费用负担保持合理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保持在20%左右。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公立医院的满意度逐步提升。

  本次改革的主要特点

  1.坚持政策联动,打组合拳。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协同联动。

  2.坚持分类改革,实施差异化政策。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对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3.抓重点、抓关键,坚持重点突破。着力在医药分开、价格改革、医保支付、分级诊疗、人事薪酬等重点改革领域取得突破,建立符合首都实际的体制机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并发挥其关键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4.推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同步改革。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规划准入、行业监管、价格、医保、医药分开、药品流通采购、第三方评价等方面改革政策适用于所有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财政投入、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方面改革政策适用于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国家部委、军队、武警部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京举办的医院可参照执行,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要求,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细则并保障政策落实。

  北京医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一、非京籍

  参保人员除“单位应缴未缴”这一原因外,一律不能补缴社保,中断后也不能以个人名义委托机构缴纳社保费用。

  二、北京市城镇户口

  参保人员可以在断保3个月内,个人委托当地的市级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为缴纳。只能补缴1992年10月至2011年7月之间的社保,2011年7月后的社保不予补缴。断保超过3个月即使转到人才或职介,医疗保险也会有6个月的医疗观察期,6个月缴费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转由单位继续缴纳的,没有医疗观察期。

  【小提示】

  办理社保代缴业务,要先将档案调到当地人才。具体流程为:

  1、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取调函

  2、持调函到单位将档案取出

  3、持北京银行借记卡、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届时只要自己每个月将足够的保险金额存入该借记卡即可,最低缴费金额为698.79元,其中包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取每月10元的档案保管费。

  由上可知,北京社保断了是可以补缴的,北京社会保险费补缴政策如下:

  申请条件: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

  办理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3、《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5、“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6、工资支付凭证原件7、劳动合同原件

  办事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职工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北京医疗保险再出新政策: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北京市城镇人员,只要按月缴纳一定数额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住院看病就能跟有单位的人一样得到报销。退休后,报销更优惠,每月只交3元钱,看门诊、住院都能享受到与单位退休人员一样的待遇。这是日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该市自由职业者制定的一项新政策。

  北京市40万自由职业者再无后顾之忧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介绍,《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具有该市城镇户口、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者中,在市、区(县)职介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人员,都属于新政策关注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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