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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大病医疗报销比例
大病医疗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达80%-100%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青海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510元提高到550元。全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率分别达99.81%、99.64%、99.69%,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8%。
3.大病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达到80%至100%,年救助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至6万元;特困供养对象按100%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80%给予救助。
青海医疗保险报销案例
家住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的武存桂,因为十二指肠瘘在南京军区总医院住院治疗,总共花了35万余元的医疗费。基本医保报销了10万元,按规定又报销了19万元的大病保险基金,最后他自己只花了6万元。
延伸阅读:青海省不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年初以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积极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医改领导小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安排部署,以切实解决参保群众异地就医跑腿垫支问题、减轻群众负担为目标,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我省已完成了《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意见》三个阶段、25项工作任务中的17项。包括省本级职工医保业务系统改造、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开发等基础性工作;社会保障卡用卡环境、卡管系统和持卡库系统改造等工作;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无缝对接,通过了青海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链条测试;完成了以我省和全国多个省份作为参保地、就医地的业务场景互换,实现了从入院登记到出院结算全流程业务等阶段性工作任务;组织实施省本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计算工作,完成了我省省本级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安置在北京、上海、江苏、山东和四川5省(市)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预付金拨付。在此基础上,结算了12例省本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四川、山东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
同时,加强对全省经办人员的培训,并不断完善、优化包括日常功能、结算信息查询、跨地区医疗机构查询等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为全面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便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提升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质量夯实基础。
接下来,该厅将按照工作部署,全力推进第三阶段工作,指导各市州按时完成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系统建设,如期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确保年底全面完成我省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各项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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