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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医疗保险报销的指南总结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70%
三级医院:60%
急诊住院:50%
转诊外地三级医院:55%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城镇职工报销比例
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5%、二级医院17%、三级医院19%
5000元至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3%、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17%;
1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1%、二级医院13%、三级医院15%。
报销范围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医疗保险予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报销流程
参保居民经医院检查需要在未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垫付,以上报销资料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资料发票等资料需提供原件)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住院费用类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基本医疗保险原始住院发票及住院病历、医嘱、费用明细、出院证,医疗费用发票
3、参保人员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指定受益人账户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大额门诊类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发票复印件、报销凭证及费用明细等
3、门诊特定病种审批表
参保人员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
5、指定受益人账户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意外死亡类报销
1.、参保人员医保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伤害原因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伤死亡事故处理证明、公安刑侦部门的案情证明。如不能出具有关证明的,应在及时、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可参考出险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有关证明)
3、指定受益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及死亡证明材料(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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