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相关规定
东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
东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2016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通知。我市2016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集体补助标准仍执行2015年标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都有所提高,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至430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推进实现待遇公平,对于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至430元。同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也进行调整,在校学生(含高校学生)个人缴费由100元提高至12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费由200元提高至220元。对于新生儿、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及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参保居民、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对于缴费和补助标准调整,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进,目前广饶县已经进行适当调整。
同时,2016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集体补助等规定仍执行2015年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低保户、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经个人申请,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可仍按100元标准缴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300元保费。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3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1500元至5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困难缴费群体、重度残疾人员享受60元缴费补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东营居民医保将提个人缴费比重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明确,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整合后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意见》提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此次明确,统一后的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同时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据了解,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80元,个人缴费为人均不低于120元。《意见》明确,统一的医保制度将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建议,可参照职工医保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分担比,将居民医保缴费财政和个人分担比的调整目标也确定为3:1。
各地年底前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据人社部统计,目前我国现行的三项基本医保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覆盖人数已经超过13亿人,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后,由于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我国医保参保率将进一步提高。
目前已有天津、青海、山东、重庆、广东、宁夏、浙江等七个省份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并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实行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此次,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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