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时间:2020-10-25 16:59:59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湖北武汉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2016-2017年武汉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范围新政策(解读)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小编收集了《2016年武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城镇职工医保报销范围》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基本知识

  1.保障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筒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含聘用的外藉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有关、事项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2.医疗保险待遇期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后,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拖欠及补缴管理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应特别注意:连续欠缴超过2个月的,补缴后将有6个月的等待期,从补缴时开始,需连续缴费6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才能恢复享受医保统筹待遇。

  参保单位欠费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费未超过2个月,必须及时补齐欠费,补缴当月不能享受医保统筹待遇,补缴次月可恢复享受医保统筹待遇。

  4.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形成医保待遇等待期的情形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属于以下情况的,有6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统筹待遇:新参保、连续欠费两个月以上补缴、中断缴费后续保、单位转出未在6个月内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续保、外地转出未在6个月内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续保等。

  5.参保缴费与待遇资格管理(红名单)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与待遇资格已实现数据系统自动化管理。凡按政策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系统给予医保待遇资格(通称“红名单”)。参保人可在我市职工医保定点医院持卡就医;反之,系统暂停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资格。

  6.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构成及用途

  个人帐户实行IC卡管理,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帐户的资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凡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个人帐户按以下比例划入: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35岁以下、36至45岁、46岁至退休分别按缴费基数的3.1%、3.4%和3.7%比例划拨,退休人员70岁以下和71岁以上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的4.8%和5.1%比例划拨。

  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医院门诊、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门诊紧急抢救和住院的医疗费用中属个人自付(不含个人自费)的费用。

  7.终止医疗保险人员个人帐户余额如何处理?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出国(境)定居、死亡、转出市外且个人帐户无法转移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办理终止医疗保险手续的二个月以后,由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由本人或合法继承人)携带以下资料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1)填写完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2)收款人与终止医疗保险人员关系证明资料(参保单位及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须核定继承人(收款人)身份、继承人(收款人)与终止医疗保险人员关系;

  (3)终止医疗保险人员“死亡证”(复印件)或出国定居、调出市外的资料;

  (4)收款人银行帐号资料复印件(收款人需在汉口银行开设帐户);使用社会保障卡金融帐户(汉口银行)的,则必须到银行柜台开卡激活该帐户。

  8.跨保险年度住院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跨保险年度住院的,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结清本保险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个人不再支付医保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医疗费用发生所在年度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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