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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浙江绍兴的医疗保险报销指南主要包括普通门诊、特殊病种门诊、住院治疗等方面的报销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浙江绍兴医疗保险报销指南,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所辖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个医保年度内,绍兴市本级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
1、起付标准至5万元:
(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2)、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
2、5万元至10万元:
(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2)、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3、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现为24万元。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400元;
报销比例:
一个医保年度内,绍兴市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
起付标准4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以下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人员报销8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70%。
报销申请条件:
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
1、统筹区医疗机构因急诊未刷社会保障卡结算而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
2、临时外出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
3、统筹区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学习、工作或居住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垫付费用;
4、办理转外就医备案的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转外地的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垫付费用。
报销范围:
医保能够报销哪些,主要看医保目录。医保目录包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1.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目录里的药品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目录里的药品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如:减肥药、解酒药、治疗不孕不育等药品不能报销。
2.诊疗项目目录: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如:挂号费、病历工本费、美容项目、整容项目等不能报销。
3.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的服务设施。
如:急救车、住院陪护费、洗理费和文娱活动费等不能报销。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申请人不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待遇。
报销流程:
我市已实现医保就医“一站式”结算(即刷卡结算),无需参保人员垫付费用。
但参保人员如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因异常情况未能直接刷卡结算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或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业务窗口申请报销。
报销材料:
普通门诊费报销资料:
(1)医疗发票(原件中无清单需另附清单并医院盖章);
(2)相关病历资料(如中草药处方清单、化验单等);
(3)与发票日期相对应门诊就诊病历;
(4)参保人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住院费用报销资料:
(1)医疗发票(原件盖章)、费用清单(原件盖章)、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盖章)、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
(2)意外伤害的需提供首诊病历、入院记录单等住院大病历,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责任认定材料,情况说明(时间、地点、事发原因、就医过程),代办人需授权委托书;
(3)未成年人/新生儿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社保卡、监护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
(4)参保人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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