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潮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新变化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广东潮州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将调整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并自2016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部分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据悉,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仍设置两个缴费档次。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A档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60元,B档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4元调整为120元。
与此同时,我市自2016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是统一城乡居民医
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按2015年B档标准执行,即:本市一类医院88%、本市二类医院83%、本市三类医院68%、外市医院58%。相当于原A档参保人住院报销比例全面提高3个百分点。
二是提高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由原20万元分别提高为A档24万元、B档30万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由原23万元提高为35万元。
三是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由原单次限额10元(不含一般诊疗费)、年度累计限额3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提高为单次限额20元(含一般诊疗费)、年度累计限额1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
四是提高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患有一种指定慢性病的,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2500元,同时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患有一种指定慢性病的,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同时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6000元提高到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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